一、基本情况
为掌握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现状,强化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增强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意识。根据学校巡视整改要求,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9月22日起对学校部分科研项目经费的到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审计。
审计范围为学校2018年、2019年立项的科研项目中随机抽取的30个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8个、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个、横向科研项目6个。截至2021年9月已结题项目共10个。30个被审计科研项目的合同金额共1,547.87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经费到账1,455.29万元,支出825.90万元,结余629.39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博士生助研津贴,经济分类科目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博士生助研津贴是导师按照学科门类进行配套资助,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划入学校指定的专门账户,并非劳务性费用。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35号)第六条“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的规定。
(二)项目列支与项目不相关的费用
1.报销报版面费,投稿日期不在项目执行周期内,且发表的论文中未注明本基金项目。
2.报销差旅费的出差事由与本项目不相关。
3.报销专利费,专利为以前年度申请,不包含在结题报告的专利列表中,与本项目不相关。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35号)第十一条“项目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项目相关性、合法性和合规性”的规定。
报销测试分析费、材料费,注明“因另一个项目测试分析费、材料费不足,故从本项目列支**元”。报销时未阐明合理的原因,报销事由不充分,无法判断支出内容与研究项目是否相关。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35号)第十一条“项目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项目相关性、合法性和合规性”的规定。
请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对照以上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科研管理规定,在制度和预算允许的开支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项目经费支出的相关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