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审计计划,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处成立审计组,自2022年11月7日起,对阎子峰同志担任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期间(2017年10月至2022年10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时间6周左右。
对阎子峰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审计组联系;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成员及联系方式如下:
审计组组长:张孟军
审计组成员:韩蕾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联系电话:86983157
电子邮箱:sjc@upc.edu.cn
监督电话:86983322
经济责任审计意见箱放置位置:基础实验楼D区南门(行政办公楼东门对面)
特此公示。
审计处
2022年11月7日